濱海法院民事調解措施實、效果好
作者:濱海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9-04 瀏覽次數:994
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濱海法院本著“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不斷健全民事調解機制,拓寬民事調解范圍,民事調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院民事調撤率達70%,開展的訴調對接、巡回調解等做法被《人民法院報》、中國法院網等媒體報道。
一是強化調解意識。通過召開不同層次的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動員和教育廣大民事法官要牢固樹立“調解至上”的理念,要從思想上端正對訴訟調解工作的認識,堅定訴訟調解信念,做到能調則調、多調少判,真正使調解工作深入到每名民事法官的靈魂深處。
二是強化調解職能。努力構建民事大調解格局,健全民事調解機制,細化民事調解的范圍、條件和指標;將民事調解工作不僅列入法官質效考核,而且年終設立單項考核獎,同時規定民事審判庭及法官的民事調解結案率不得低于60%。
三是規范民事調解流程。建立了庭前調解、庭審調解與庭后調解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調解流程模式,把調解工作貫穿于民事審判的全過程;配強民事調解的人力物力,選派精于調解的業務骨干從事民事調解工作。今年以來,共調結民商事案件2100余件,平均審限23天。
四是創新調解載體。結合巡回審判實際,本著巡回審判、就地調解的原則,把巡回審判快捷便利和民事調解靈活多樣的特點有機結合,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巡回審判始終,巡回審判案件調解率達91.1%。以建立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銜接機制為突破口,通過立案前調解、選聘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陪審員等措施,初步形成了以訴調對接為軸心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自6月份正式推行以來,共調處民事糾紛123起,成功率達89%,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加大對人民調解的指導支持力度,共對23份人民調解協議給予有效的司法認定,有效認定率為76%,先后5次對100多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切實提高了人民調解的公信力。上半年,共指導轄區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民間糾紛92起,調解成功率達92.6%。
五是完善訴訟調解監督機制。每月由審判管理辦公室對當月審結的民事案件進行質量評查,對每名民事法官調解結案的數質量情況以月通報的形式進行公布,每名民事法官根據通報的內容,進行對照檢查,針對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監督工作不流于形式。同時,嚴格審限管理,對超審限案件實施預警通報,落實責任追究,嚴格限制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情形,杜絕案件超審限的發生。
六是探索調解方法。加大調研力度,夯實民事調解工作的理論基礎,不斷探索符合形勢需要的調解新方法。由審管辦牽頭負責,定期召開民事審判工作研討會,組織部分民事調解工作骨干進行座談,加大對民事調解工作創新理論的研究,積極探索民事調解工作新手段,運用到民事訴訟調解實際工作中,促進了民事調解工作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