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針對信訪工作的特點,不斷創新信訪工作方法,加強初訪接待工作,有效減少了涉訴信訪量。今年以來,該院共接待群眾來訪106人次,其中在初訪中處結的68人次,占全部來信來訪的64.15%,較好地避免了越級上訪、集體上訪、重復上訪等問題的發生。

一是對信訪案件進行動態跟蹤。對初次信訪人員,由立案庭信訪工作人員詳細詢問其信訪目的和要求,堅持做好初訪人員登記和備案,接待盡可能即時安排,不能安排即時接待的,告知信訪人接待的時間和地點;同時注明每一信訪案件的來信來訪次數,辦理進展情況等信息,對信訪案件進行動態跟蹤。

二是嚴格信訪案件辦理期限。規定立案庭對一般信訪件在2個工作日內轉送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凡屬領導交辦的案件,必須在三個月內辦結,對首次接收的信訪件原則上2個月內辦理完畢,一般信訪案件必須一個月內辦結。

三是強化院長責任督辦制度。對初訪的案件,由院長向相關人員簽發督辦令,限期辦結并報告結果;確定涉訴信訪所涉及的案件承辦部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負責制定、落實穩控措施;對未采取穩控措施或工作不到位,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是實行不定期回訪。初訪案件處結后,及時了解信訪人員思想動態,實行不定期回訪制度。規定對每一位信訪人員在問題解決之后應當通過信函或電話的形式進行回訪,對情緒激烈并揚言越級上訪的當事人實行登門回訪,力爭將防范工作做在前面,最大限度地減少并杜絕越級上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