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以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居多,此類案件到法院之后,當事人或者受害家屬情緒普遍偏激。淮陰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強調“四法”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 2007年前8個月此類案件的調解率達83.6%。

一是親情感召法。該院在開庭審理案件前,及時掌握被告人的親屬關系,適時召集雙方當事人及其親屬進行庭前協商,讓家屬到法院聽取案件介紹,使他們明白賭氣不是辦法,解決問題是根本目的,宣講法律,講明道理,營造調解契機,讓被告人主動賠償或由被告人親屬幫助賠償;

二是保障兌現法。審理時注意詢問被告人收入來源、財產狀況、賠償打算,幫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初步摸清賠償渠道,查清被告人的財產,適時對被告人的財產進行訴訟保全,為審理后及時執行建立兌現基礎;

三是政策激勵法。對于自訴案件中民事部分雙方能達成調解協議的,鼓勵原告自動撤訴;在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向被告人明示有關法律精神,對積極賠償的,在量刑幅度內依法酌情從輕處罰,體現寬嚴相濟原則,以此調動被告人積極賠償的主動性;

四是平衡助推法。對賠償數額一時達不成協議但尚存調解可能的,依法初步核定賠償數額,作為賠償基數,以此設立“平衡秤”促進雙方當事人理性對待賠償問題,力促調解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