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830,申請人胡某從新沂市人民法院領到了1.2萬元賠償款,激動地說:“人民法院為人民,沒想到二天時間就讓俺拿到賠償款”。一起雇工人身損害賠償案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從立案到結案僅用一天時間,通過和解結案。

430,申請人執行人胡某,在幫助雇主李某裝卸貨物時,不幸貨物砸傷撞傷右臂,造成左橈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胡某治療期,雇主李某為其預交了1000元醫療費,之后未再支付。胡某多次找雇主李某商談賠償事宜未果遂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雇主李某賠償胡某除墊付的1000元醫療費外,還應賠償他殘疾賠償金和其他經濟損失1.8萬元。判決生效后,雇主李某未履行賠償義務。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年829日,胡某只好向新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為了確保打贏官司的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及時兌現,新沂法院執行人員迅速采取了執行行動。在受案的第二天上午,執行人員就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一方面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法律文書,向當事人講明法院執行規定;另一方面做雙方的思想工作,讓當事人曉以利害關系,努力爭取執行和解。經過執行人員兩三個回合的思想工作,雙方當事人都有執行和解的意愿。被執行人作為生意人會算經濟賬,由于前不久剛進一批貨尚未出手,資金周圍困難,但只要申請人同意少賠一點,自己愿意當即履行。申請人也明白“多得不如現得”的道理,表示只要被執行人當即履行,做出讓步也是可以的。下午,雙方當事人在執行人員的主持下,終于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李某當即給申請人兌現了上述巨額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