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真的是為人民,沒想到二天就讓俺拿到了賠償款……”
作者:馬廣勝 劉軍 發布時間:2007-09-03 瀏覽次數:617
為了確保打贏官司的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及時兌現,新沂法院執行人員迅速采取了執行行動。在受案的第二天上午,執行人員就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一方面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法律文書,向當事人講明法院執行規定;另一方面做雙方的思想工作,讓當事人曉以利害關系,努力爭取執行和解。經過執行人員兩三個回合的思想工作,雙方當事人都有執行和解的意愿。被執行人作為生意人會算經濟賬,由于前不久剛進一批貨尚未出手,資金周圍困難,但只要申請人同意少賠一點,自己愿意當即履行。申請人也明白“多得不如現得”的道理,表示只要被執行人當即履行,做出讓步也是可以的。下午,雙方當事人在執行人員的主持下,終于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李某當即給申請人兌現了上述巨額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