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三項措施提升訴訟調解意識
作者:魏東 發布時間:2007-08-31 瀏覽次數:970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睢寧法院全體人員清楚地認識到,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案件所反映的社會矛盾更加復雜,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更加激烈;審限的要求越來越嚴格,法官急于在審限內結案,對有一定調解難度的案件,擔心多次調解會拖延審判時間,法官缺乏必要的調解時間,難以把握有效調解時機等等。鑒于此,該院適時地調整思路,重新審視過去的做法,深入思考,明確了“訴訟調解是實現法律效益最大化的有效載體”這一工作思路,重新構架調解和裁判的關系,盡可能發揮調解的靈活、高效優勢,因此,該院通過強化三項措施,使法官樹立正確的訴訟調解理念,調解意識明顯增強。
一是強化大局意識。對矛盾易激化案件、群體性糾紛案件,該院特別要求法官樹立為大局服務的意識,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多做調解工作,及時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2006年1月,該院民庭收到一個矛盾極為激烈的民事案件,原告多達38人,在加之關系也錯綜復雜。法官們經過仔細分析后認為:情況緊急,矛盾一觸即發,稍有不慎,后果將不堪設想。受理該案的是民一庭的藍莉副庭長冒著風雪先后五次到達當事人的村莊仔細了解情況,并深入到家,針對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焦點,積極發動群眾的力量,多次請村干部對雙方進行調解,并到被告家做工作,以情以理以法感動被告,本著既尊重當事人,又要維護法律尊嚴的指導思想,耐心疏導曉之以理。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村干部和村民們的幫助下,藍莉副庭長從家庭、親情、生活便利多方面、多手法地進行了勸說和教育,被告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給原告賠償了損失,多位原告也檢討了自己的毛病,大家對結果非常滿意。此案中央電視臺《經濟與法》欄目組也進行了現場跟蹤拍攝,取得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
二是強化司法為民意識。民事調解工作直接關系著法院在人民群眾中的權威,關系著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我院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意識,要求法官不能就案辦案,而要本著司法為民和司法公正的工作態度,以對人民和法律高度負責的使命感來進行民事調解工作,達到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徹底解決糾紛的目的。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要做好調解工作,離不開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制環境,離不開人民群眾的支持和理解。加大對調解工作的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營造有利于調解的社會環境,逐步形成與我市法院調解工作目標相適應的社會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