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惠山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無錫中院院長批示精神
作者:金語 發布時間:2007-08-31 瀏覽次數:804
本網無錫訊:連日來,無錫惠山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市、區水污染治理再動員大會精神,專題研究,周密部署,在全市基層法院率先制訂出臺了《關于保障和服務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及時貫徹落實了相關具體舉措,并編發了題為“惠山法院采取六項措施保障服務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信息。此信息得到上級法院的關注,無錫市中院褚紅軍院長作出重要批示:“惠山法院依法服務太湖治理工作行動迅速,措施有力,值得肯定與表揚。希望全市法院迅速行動起來,切實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太湖治理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與司法服務。”
對褚院長的批示內容,該院高度重視,迅速傳達,并結合當前全區治污減排工作的新形勢,提出“三個在先”要求進一步深化和推進保障服務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認識在先,統一思想。要求全院干警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將服務保障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作為一項事關和諧穩定大局的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始終堅持“環保優先”原則不動搖,積極配合全區“科學治水鐵腕治污”各項工作的開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行動在先,發揮職能。要立足審判工作實際,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切實擔負起人民法院在治理太湖、保護水源工作中的職責,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公正高效地審理好每一起涉環保案件,切實加大審判和執行工作力度,有效保障環保執法和環境整治工作。
三是服務在先,提供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各項服務保障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制度,并與當前開展的“百案庭審評議”活動、“和諧司法創建”活動等多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主動滲透,主動服務,主動走訪,加大環保法制宣傳力度,不斷提高企業和群眾環保意識,深入做好矛盾疏導工作,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可能引發的涉環保群體性事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