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去年8月,40歲的女士因“停經58天”到徐州婕陽老年病醫院就診,該院診斷為宮內早孕,并于當日為女士行無痛人流術,術后醫囑7?10天復查。但女士未遵醫囑復查。2006917日晚女士突感下腹疼痛、伴惡心嘔吐并昏厥,次日被送至徐州市中心醫院,經診斷為宮外孕,當日行右輸卵管切除術,術后診斷右側輸卵管妊娠破裂。出院后,女士就徐州婕陽老年病醫院誤診宮內孕,導致其“差點丟命”問題向醫院提出索賠,徐州婕陽老年病醫院則認為其診斷正確,拒絕了女士的要求。20073月,女士向徐州市泉山區法院提起訴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委托醫學會進行了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書的分析意見為:1、診斷宮內早孕無確診依據;2、漏診宮外孕(右側輸卵管妊娠),與右側輸卵管妊娠破裂有因果關系;3、患方未按醫囑(術后7?10天)復查。鑒定結論為:本案例構成三級丁等醫療事故,醫方主要責任。

2007826,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的醫患糾紛已經醫學會作出鑒定,被告徐州婕陽老年病醫院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張女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5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