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積極促進民商事調解案件自覺履行
作者:韓振 發布時間:2007-08-31 瀏覽次數:814
本網徐州訊:針對民商事訴訟調解中反映出來的當事人消極和惡意調解的現象發生,睢寧法院積極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商事案件調解自動履行率,切實減輕法院執行壓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一是鼓勵財產保全。在立案時和審判階段充分告知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使訴爭標的或債務財產處于穩定狀態,在防止義務人轉移財產的同時給義務人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力,督促其自動履行。
二是附加調解條件。調解時充分釋明協議即合同,不信守承諾要承擔違約責任,適時要求義務人提供履約財產擔保或案外人擔保,或者要求義務人不履行協議時承擔額外責任,并將其作為調解的附加條件成為調解協議的內容,加大義務人不自動履行協議的成本,促使其自動履行。
三是強調規范調解。在加強庭前調解、庭審調解、庭后調解的同時,堅決貫徹當事人自愿原則,堅持權利告知到位,取舍自愿;法律釋明到位,利弊可鑒;過程公開到位,不存疑慮;合法審查到位,杜絕后患;努力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以提高案件即時履行、自動履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