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新沂法院窯灣法庭全面推行執行公開制度,規范執行行為,采取四項措施提高執行效果:

一、執行程序啟動公開。執行案件立案后,承辦人確保在五日內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向被執行人告知書,告知被執行人執行程序已啟動,告知其司法救濟的途徑和拒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

二、執行人員公開。執行程序啟動后,執行法官分別向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送達執行監督告知書,告知其執行案件的承辦人、執行合議庭組成人員以及對執行活動的監督途徑和方式。

三、執行措施公開。在執行過程中,對采取的每一步執行措施予以公開,增加案件執行的透明度,對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依法進行公開聽證。

四、公開征集執行線索。利用新聞媒體、法庭電子公告等形式公布被執行人的名單,對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有隱匿財產嫌疑的,采取公開懸賞查尋,進一步加強社會公眾的信用觀念和風險防范意識,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