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筑市場也呈現出較活躍的狀態,不僅吸納了大量農民工就業,而且拉動了相關行業的發展。在建筑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建筑工程中引發的各類糾紛不斷涌現,局部矛盾日趨激化,為此,應當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為更好地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市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本文對近幾年來天寧法院審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進行調查分析,以期找出原因,并提出相應對策。

一、案件主要呈現如下特點:

1、收案數呈上升趨勢。據統計2004年天寧法院共受理14件,2005年共受理25件,比2004年度上升了78.5%2006年共受理28件。比2005年上升了12%,是2004年的100%。審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數大幅上升。

2、案件法律關系復雜。法律關系復雜主要體現兩方面:一是合同性質的多樣化。建設施工合同從承包方式上區分,有承包、轉包、分包等不同承包方式;二是合同的簽訂主體多樣化。有個人、建設施工企業、被掛靠的建設施工單位、發包人等。不同的承包方式、不同的簽約主體、實際施工主體,系認定建設施工合同效力及責任承擔的重要依據,審判實踐中對此存有的爭議也較大。

3、涉及社會穩定因素多。建設施工合同輕則影響建設工程質量,重則關系民生安全,因此,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容易引發各種社會不穩定因素。如工程款糾紛案件,往往隨之而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又如工程質量糾紛,涉及工程是否符合建筑安全的認定問題。

4、審理專業性較強,審理周期長。審判實踐中往往要對工程是否符合質量、工程造價等專業性進行評估、鑒定,案件證據材料多,雙方爭議焦點大,導致審判周期長,案件審結率不高。

二、形成糾紛的主要原因:

1、施工單位法制觀念淡薄,大局意識差是主觀原因。施工單位往往受利益驅動,為收取管理費或從中謀取局部利益允許無任何資質的施工隊掛靠企業或承包工程,導致因資金和利潤分配問題產生糾紛,同時工程質量也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產生這樣的矛盾,與施工單位的法律意識淡薄密不可分。個別施工單位不重視學習了解相關建筑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企業承包施工相關事宜,不知道按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法建設施工是一個方面,有些施工企業明知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但為謀取企業經濟效益或個人撈到一定好處,知法違法打擦邊球的情況也是一個方面,上述情況反映出施工單位的一些領導沒有大局意識。誠然,企業生存及效益是重要方面,但建筑工程是事關百年大計,涉及人的生命健康、居家環境的長期工程,如果沒有高度的政治覺悟和長遠目光,大局意識,一旦造成損失,對于國家建設、人民生命健康都會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2、建筑市場不規范、競爭激烈是客觀原因。當前,建筑市場從根本上說沒有進入依法建筑、平等競爭的有序軌道,其根源是相當復雜的,是由多種因素導致的結果。一些大型建筑企業尚還具備雄厚的資金、設備和良好的信譽,在競爭中處于不敗地位,而一些中小型建筑企業在面臨個別包工隊的偷工減料、以次沖好等不正當競爭中,往往被淘汰出局,走向瀕臨破產的邊緣。面臨這種情況,這些企業迫不得已,與個體施工隊變相合作,以維持企業生計是此種矛盾上升的客觀原因。

3、相關行政部門監管力度不夠是糾紛產生的外在原因。如前所述,建設工程從批準到施工,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是比較嚴謹的,但一些職能部門未盡到依法照章辦事的職責,出于種種原因,對該嚴格審查的部分不注意審查,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比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經過鑒證,工商部門應當嚴格審查合同雙方資格,但有些合同施工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也被順利審查過關,比如辦理施工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以及竣工驗收都要相關部門審查,從一些案件中反映的情況來看,上述相關部門并未盡到職責,職能部門的監管是規范建筑市場、保證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的有力保障,但相關部門并未完全盡到職責是導致糾紛產生的外在原因。

三、建議及對策:

1、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除招投標法規定的必須進

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合同應提交備案外,設立專職機構,對全市建設施工合同進行備案監管,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良好的行政監督機制。對涉及工程的每一項環節嚴格審查,從源頭上遏制隱患的發生,使建設施工合同真正成為解決糾紛的有效依據。

2、加強監管嚴肅整頓建筑市場。對建筑工程中各個環節出現的問題,社會各界、有關部門、公民都應當及時進行投訴、反映,以期引起重視,并及時補救。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建筑企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檢查其資質、固定資產、企業經營狀況等等,凡發現有違法行為者,一定要按《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厲處罰,對一經發現問題的,決不能用單一的罰款解決問題,這樣處理治標不治本,通過嚴格的監管查整等措施,樹立健康、誠信的建筑市場環境。規范建設工程市場準入,杜絕無資質個人以自己的名義或掛靠有資質企業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現象。

3、完善審判機制,加強審判監督的執法力度,促進并協調建筑市場的有序良性發展。當前,為順應該類案件的快速上升,審理難度大的實際需要,首先應當專設合議庭進行審理,為該類案件的審判機制奠定基礎,其次要加強對專業審判力量的培養,努力提高有關審判人員的專業審判水平,三是嚴格依法審查,公正判決,對損害國家、集體、個人的行為決不姑息遷就,為促進建筑市場的良性循環和社會經濟有序增長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