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7050萬元,成交!”隨著拍賣師手起槌落,拍賣會場響起了熱烈的掌聲。至此,一起七千余萬元的執行大案,在常州中院執行法官的周密安排下,以拍賣股權的方式圓滿執結。

2007423,常州中院立案受理常州中信銀行申請執行某實業公司、裝飾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達3300余萬元。執行法官在執行中發現,本案中,除裝飾公司持有的當地農商行2000萬股法人股可供執行外,兩被執行人已無其他任何財產可供執行。于是,執行法官及時啟動了對上述股權的評估、拍賣程序。

然而,執行程序進展得并不順利。農商行先是不肯提供評估所需財會資料,隨后又在無任何法定理由和證據材料的情況下,讓其下屬兩支行以判決確認的5000萬元債權額度提出參與分配申請。針對這一意外情況,執行法官立即調取大量的證據材料,確認分配申請沒有事實依據,遂依法裁定駁回兩支行參與分配申請。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618,就在拍賣股權當日,農商行及當地工商銀行派人來到常州中院,對上述被執行人股權輪候查封的先后順序提出異議。由于股權輪候查封的先后,決定著兩金融機構先后受償的份額,牽涉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絕非小事。對此,執行法官早已胸有成竹,向對方出示了充分的證據材料和法律依據,確認農商行為最先申請法院輪候查封人。于是,拍賣程序得以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