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8月21日上午,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刑庭公開審理兩被告人李宏和李定尋釁滋事一案。
2007年5月10日21時許,被告人李宏在鎮江市新區丁卯新華電賓館內因停車一事與保安徐躍(已作治安挽留處理)發生口角,爭執中,徐躍用拳頭擊打被告人李宏。隨后,鎮江市公安局新區分局丁卯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后,將徐躍、李宏口頭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后,李宏回到家,臉上被打的隱隱作痛讓他心里越來越疼,他覺得自己從來沒有這樣窩囊過。當日晚23時許,李宏糾集被告人李定等人來到正在營業的“新華電賓館有限公司”內,蓄意滋事,采取堵門、辱罵、隨意損毀財物等方式,砸碎該賓館玻璃大門一扇及賓館內的打印機、大理石、停車牌等物品、損壞物品經估價價值人民幣4193元,終于“逞”了一時之快。
可是短暫的快意之后帶給李宏、李定無盡的痛悔,莊嚴的法律豈容褻瀆。他們積極認罪,并賠償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庭審中,李宏、李定不斷的向法官承認著自己的錯誤,懇請法官能夠再給一次機會。
法庭經審理認為,本案起因被害單位保安徐躍有重大過錯,兩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均系初犯且已對被害單位作出損害賠償,犯罪情節顯著輕微,責令具結悔過,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最終法庭判決被告人李宏、李定犯尋釁滋事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