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龍法院多措并舉做好訴調對接工作
作者:尤猛 發布時間:2007-08-22 瀏覽次數:955
本網徐州訊:為貫徹落實省高院關于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的指示精神,
一、針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復雜性,與勞動部門和工會部門配合做好調解工作。訴至法院的勞動爭議案件往往矛盾比較激化,當事人雙方各不相讓,調處的難度較大,此時法院自身調解力量薄弱、調解手段單一等問題就暴露了出來。為此,云龍法院積極與市勞動部門、工會部門聯系,爭取他們的配合,共同做好調解工作。調解之前會同上述部門制定周密計劃,分工負責,層層推進;調解中及時溝通,針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研究對策,做好相對方的工作。在行政部門的有力支持下,法院的力量得以延伸,同時通過工會組織拉進了與群眾的距離,得到了群眾的體諒和理解,也有效避免了可能產生的群體性事件和上訪,對于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也是有力的支持與配合。通過共同努力,云龍法院成功處理了包括徐州市自來水公司改制引發的勞動爭議集團訴訟案件等一系列糾紛,有效化解了雙方的矛盾,取得良好效果。
二、針對交通事故案件的專業性,邀請交警部門共同參與調解。交通事故案件往往造成嚴重人身傷亡,調解難度較大。但由于此類案件一般都經過交警部門先行處理,其對當事人和案件的情況比較熟悉,對于雙方責任的劃分也減少了法院調解的難度。同時,交警部門被邀請配合法院做調解工作,與其工作目標與任務也是一致的。為此,云龍法院積極與轄區交警部門聯系,根據交警部門對案件情況的客觀說明和責任認定,對雙方的責任與賠償金額進行調處,增加了說服力,道路交通事故的調解工作也有了明顯的起色。
三、通過與司法局進行協同配合,將訴調對接制度化。通過共同出臺《關于人民調解和訴訟調解對接的意見》,對建立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對接的制度進行了具體的安排。首先,建立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區法院、司法局主要領導為召集人,成員有區法院、局司法局分管領導和具體領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其次,建立共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區法院與司法局共同承擔人民調解的指導職能。第三,建立法官參與人民調解員培訓制度,選定資深法官、律師作為培訓教師。第四,建立民事糾紛先行調解制度。倡導簡單的民事案件先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第五,建立委托調解制度。區法院認為有必要,并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區調解中心進行調解,區調解中心在接到委托書后3日內,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第六,建立人民調解員參與訴訟旁聽制度。通過以上的步驟,云龍法院的訴調對接工作呈現出蓬勃開展的良好局面,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落實司法為民制度和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尤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