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濱湖法院執行工作“四項到位”積極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作者:馬毅萍 發布時間:2007-08-21 瀏覽次數:853
本網無錫訊:今年以來,濱湖法院不斷加強執行工作力度,內強規范,外強監督,積極采取多種方式破解執行難,以執行工作“四項到位”積極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一、強制措施到位,以威懾促誠信。該院對拒不履行法院
生效判決、隱匿財產甚至采取對抗手段的被執行人,堅決采取強制措施。1-7月,該院共執結案件662件,標的額達7291.42萬元。其中,通過查封、扣押、凍結、罰款和拘留等強制措施,執結了252件案件,標的額達2281.81萬元,分別占執結案件總數和標的額總數的38.07%和31.29%。在執行過程中,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14名被執行人依法采取了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產生了強大的執行威懾力。同時,該院還對涉及民工工資、贍養、撫養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不論標的額大小,突出快速執結,優先保障執行款的發放。
二、工作機制到位,以規范促誠信。該院進一步強化執行工作的分權運作模式,實現了執行裁決權與實施權相分離,執行實施權與執行異議審查權相分離,查封、扣押財產與委托評估、拍賣相分離。該院出臺了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了執行裁決組、異議組的運作,執行中的裁決和對異議的審查有專人負責,執行中評估拍賣由該院辦公室統一扎口并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從而避免執行人員權力過分集中而導致徇私枉法等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情況的發生。1-7月,該院對提交速裁組、異議組裁決、審查的案件嚴格把關,做到裁決及時、準確,無一起錯案發生。
三、執行手段到位,以創新促誠信。該院廣泛運用統一查詢、限制高消費等行之有效的執行方式和措施,積極探索執行調查令、利用網絡信息等新的執行方式和措施,拓寬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渠道和手段,建立被執行人執行財產申報制度,貫徹執行窮盡原則,窮盡被執行人財產,窮盡被執行主體,窮盡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窮盡執行手段,提高財產處置效益,增強執行手段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請執行人債權的實現。
四、信息公開到位,以監督促誠信。該院結合專項整改活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包括催辦和定期通報制度在內的各項管理制度。按照最高院統一部署建立網絡執行信息公開的威懾機制,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方便地查詢到執行案件流程信息,執行工作開展進度等情況。該院還堅持“一崗、一表、一信箱”監督,推出了“執行人員監督崗”,將每個執行員的姓名、崗位、辦公電話和照片上墻張貼公示;向每個案件的當事人發放“致當事人廉政公函”,明確載明了當事人在執行中的權利義務,承諾當事人可以隨時對法院執行工作中的違法違紀現象予以舉報;開通了“執行局長信箱”,積極受理當事人舉報和投訴,以接受當事人和全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