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江蘇省高淳縣農村合作銀行是南京市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長期以來,為農村經濟建設作出了很大貢獻。為支持農村金融工作、維護農村信用體系,2007813,高淳法院執行局對該銀行申請執行的18件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實行專項集中執行,取得了很好的執行效果。

一、逐一細查,摸清案情

對每一案件的案卷認真閱讀,約見申請人(合作銀行)辦理具體信貸業務的信貸員,對各當事人的家庭、工作、收入、不按時還貸的原因等基本情況進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數。之后,承辦人親自逐一上門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表、傳票,進一步摸查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主觀思想狀況,并進行法制宣傳,講明法律利害關系。經過一天半的工作,發現大多數被執行人是有一定償還能力的,但存在諸如“欠點公家錢不要緊”、“社會上好多人欠錢不還,法院也沒辦法” 等錯誤思想。而大部分保證人則聲稱自己很怨,因為當時簽字作擔保,并不真正清楚擔保的法律后果。

二、精心部署,集中執行

案件基本情況摸清后,承辦人針對各案擬訂初步執行計劃,并向局、院領導匯報,確定了專項活動開展的時間、地點、方式、步驟、應急措施等。813所有涉案當事人全部到庭,執行局按計劃將被執行人全部集中在一個大法庭公開執行,現場攝像,抽調三名法警維持秩序。局長、分管院長現場指揮,承辦人逐案進行詢問,允許被執行人申辯。對少數被執行人的無理申辯,當庭駁回,現場宣布司法拘留。在法院強有力的執行威懾下,其他被執行人紛紛表示愿意積極籌款,訂立還款計劃。當天被執行人就交來執行款9萬余元。814,所有案件均執結或達成和解協議并落實了執行擔保。

三、宣講到位、意識提升

針對在農村小額信貸中,貸款人(被執行人)存在的錯誤思想認識和保證人對保證責任認識不清的情況,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注重從合同簽訂的法律效力、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以及保證的分類等方面對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宣講;同時,針對部分因信貸員違規放貸引起的糾紛,對銀行進一步完善信貸機制提出了相關司法建議。通過有力的執行、全面到位的法律宣講,廣大被執行人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有了較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