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辦案重方法 和諧執行效果好
作者:陳國斌 吳行元 發布時間:2007-08-17 瀏覽次數:1349
本網無錫訊:今年以來,丁蜀法庭在執行工作中,堅持和諧執行理念,注重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當事人之間的對立矛盾,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近日,又一起可能引發新的矛盾和多起案件的房屋租賃糾紛出屋執行案件,在法庭領導和執行人員的多次工作和不懈努力下,僅用兩個月的時間,得到了圓滿解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邵某在十年前就租賃丁蜀房管所在丁蜀鎮商業中心地段的店面房屋6間5層樓房(建筑面積2000多平方米)經營家具。去年底,因其與房管所簽訂的房屋租賃期限到期,房管所多次催告他續簽合同,并付清去年拖欠的租金10萬元。但邵某認為其已承租該房屋多年,對房管所的催告未予理睬。為此,房管所于
法官在執行過程中了解到,被執行人邵某近兩年在外地承接綠化工程,他將所租房屋的部分店面轉租他人使用,且轉租人又將一部分房屋再行轉租,轉租期限至今年7月底,而邵某承租的3-5層房屋內堆放了大量的家具與物品。被執行人邵某還提出要房管所補償其投入的設施作價來抵償所欠租金。執行人員考慮到,如強制出屋,不僅工作量大,還可能引發新的矛盾,不利于案件的解決。為此,丁蜀法庭領導和執行人員多次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促雙方協商解決。一方面對被執行人邵某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明拒不履行的利害關系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作出限期出屋公告,并查封邵某的房產。同時,向申請執行人房管所指出采取強制出屋可能帶來的弊端,應充分考慮被執行人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此外,執行人員多次找轉租人做工作,化解矛盾。
今年七月初,在執行人員的盡心協調下,房管所作出適當讓步,邵某在租賃中投入的設施折抵部分租金,由邵某一次性付款5萬元,邵某作出保證在月底全部搬出房屋。7月底,邵某將租賃房屋全部返還給了房管所,并付清執行款項。案件得到了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