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刑事自訴案件全部調結
作者:謝富志 發布時間:2007-08-14 瀏覽次數:1106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辦理刑事自訴案件中,堅持“多調少判”的原則,取得良好效果。今年1至7月,該院審結的42件刑事自訴案件,全部實現調解,且案件標的全部履行,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自訴案件多屬輕微刑事犯罪,當事人之間大多系鄰里關系或存在某種特定的關系等特點,該院法官加大調解力度,力促調解結案。一是加強法制教育。對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并侵害自訴人人身或財產權利的,開庭前、開庭中、開庭后全程調解,對雙方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并有側重地對被告人進行法制教育,營造良好調解氛圍。二是創造調解條件。把被告人自覺履行作為有悔罪的具體表現,并在處理時充分體現,使自訴人受到的損失及時得到賠償。三是加強與公安的協調。主動與各地派出所加強聯系,在法院判決前,對被告人實現抵押金擔保,促使被告人進行經濟賠償。四是充分利用外部條件,提高調解成功率。利用當事人所在單位、基層組織及親戚朋友對當事人及案件了解,對當事人有一定影響力等有利條件,邀請他們參與調解,以爭取最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