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不斷完善法官答疑釋明職責,推行庭前釋法和判后釋明制度,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法律知情權,維護其訴訟權利義務。“庭前釋法”制度適用的重點對象是沒有聘請辯護人的被告人、沒有委托代理人的被害人、自訴人等。內容主要包括法律對某一犯罪行為構成的具體規定,被告人的行為可能觸犯的刑法規定,可以或應當從輕、減輕、免予處罰的法律規定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受到損害可以請求賠償的范圍等。“庭前釋法”一般在法庭調查前進行,也可在庭審期間再作釋明。“判后釋明”制度適用的重點對象是沒有委托代理人的、文化水平較低的、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明顯不服判決的等民商事案件的當事人。內容主要是如何確定法律文書的生效時間、申請執行的期限和應當提交的法律文書、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等;提出上訴的期限、途徑、如何繳納上訴費等;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期限、條件等;“判后釋明”一般在當庭宣判或送達裁判文書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