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豐縣法院通過創新工作機制,對刑事案件實行繁簡分流,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今年17月,該院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占31.6%,當庭宣判率達100%,平均審限為11.5天,提高刑事審判效率。

一是建立快速審理的保障機制。該院專門制定《輕微刑事案件簡化審理的意見》,根據案情的繁簡程度對刑事案件實行繁簡分流,分工辦理;指定人員專門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審理時,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并當庭宣判。

二是建立快速審理立案審查機制。規定對于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犯罪行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特別是具有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涉嫌犯罪的,案件承辦人經過審閱卷宗材料,對符合快速辦理條件的報庭長批準。

三是建立快速審理簡化程序機制。統一制作快速辦理簡化程序審查文書,內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況、辦案的程序、認定主要的事實和依據、審查意見;在審理中,對證據部分只要求列舉證據的名稱和案情的主要事實,并簡化詢問被告和重復證據的出示,從而減少法官的工作量,加快了辦案的速度。

四是建立快速審理的協調機制。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協調配合,對符合快速審理的案件,建議公訴機關及時移送,在審理中發現需要補充證據的,直接通知有關部門迅速補充,盡量減少退查,從而切實做到對輕微刑事案件的快訴、快審、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