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今年62歲的朱星剛是江蘇省海門市人,他從小便游手好閑,二十多歲就成了梁上君子。27歲那年,朱星剛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以后的三十五年人生中,他從不間斷他的盜竊生涯。犯罪,入獄,出獄,再犯罪,再入獄,朱星剛一直重復著他的人生軌跡,總共加在一起,他竟先后七次進宮。最后一次犯罪是在他第六次刑滿釋放后的第二年,朱星剛再也憋不住,再次操起“舊業”,竄至海門市區及周邊的鄉鎮,采取在墻壁上開洞及撬玻璃等手段,三年間盜竊作案二十次,竊得香煙、羊、現金、自行車等物,涉案金額3205元。最后一次,他在人家家里行竊時被抓了個正著。

海門市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星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而且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之罪,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法院遂于731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朱星剛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四百元。這是朱星剛第七次“進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