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探視權一直是離婚夫妻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之一,如果一方堅決不履行協助義務,甚至把孩子隱藏起來,另一方便無計可施,只能飽受思念之苦。近日,啟東法院對拒絕履行協助前夫探視兒子義務的李某實施司法拘留5日。

李女與張男婚后于2002年生育一男孩,后因雙方性格不合,于20075月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孩子由張男撫養。7 ,李女提起變更撫育權的訴訟,經法院調解達成如下協議:兒子在李女再婚前由其撫育,以后由張男撫育;在李女撫育期間,張男對孩子有探視權,在寒暑假期間可將孩子帶回與其共同生活一段時間。725,張男要求將孩子帶回與其共同生活,李女卻百般阻撓,張男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李女先推說孩子不愿意與張男共同生活,并同意執行法官去調查孩子的真實意愿。726,兩名女執行法官和一名法警到李女住處調查時,李女說孩子在姨媽家,執行法院只好隨李女帶趕到20公里路程外的孩子姨媽家,但在那里根本沒有發現孩子,李女又說孩子可能被其舅舅帶到匯龍鎮另外一個親戚家,執行法官只好又驅車前往,然而還是撲個空。在執行法官的追問下,李女終于說出實情,原來其根本就無意履行協助前夫行使探視權的義務,事先將兒子藏匿于他處,并說寧愿被拘留,也不愿意讓孩子隨前夫生活。在執行法官耐心勸解和教育無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法律神圣和尊嚴,該院依法對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