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原告李明之母與被告包某之母本是親姐妹,但李某和包某竟在舅舅的撮合下結婚并生下一女。怎耐事與愿違,李包二人婚后感情難睦,李某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81,淮安市楚州區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婚姻關系無效。

今年6月底,原告李某訴至法院稱,其與包某在19972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02年生下一女。由于原、被告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培養起夫妻感情,2003年雙方分居生活,故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包某則辯稱原告所訴不實,不同意離婚。

法庭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原告李某的母親與被告包某的母親系親姐妹關系,李包二人于19971月在舅舅的撮合下同居生活,一個月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因李包二人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為法律所禁止結婚的情形,在法官的說明下,原告方才恍然大悟,遂變更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決雙方婚姻關系無效。為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楚州法院在判決雙方婚姻關系無效后,還于同日向當地民政機構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民政部門在辦理婚姻登記過程中強化對申請人親屬關系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