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一是明確審判委員會職能。在《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的基礎上,進行細化,對需要審判委員會討論、研究的議題進行科學歸納,分類。

二是細化審判委員會工作流程。完善議題的提請、報批、討論、決議的流程,對時間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審判委員會例會制度,做到審判委員會全程有章可循。

三是規范審判委員會匯報提綱及其他材料的撰寫。將審判委員會匯報提綱分為案件類與非案件類兩種,并對案件類匯報提綱進行詳細分類,分別制定出民商事、刑事、行政、審判監督等類別的模版。確定匯報提綱的結構、內容以及版式。完善《案件流程表》和《審判委員會決議》的形式,使之趨于科學化。

四是加強審判委員會議題的分析。定期撰寫審判委員會工作動態,分析研究議題的內容、特點和趨勢,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