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采取切實措施加強人民陪審員的日常監督管理,進一步發揮了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判中的重要作用。今年以來,該院選任的18名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理各類案件56件,其中調解27件,調解率為48.2%,參審案件無一件發回重審和改判,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是明確細化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對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人數眾多社會影響較大的的物業、勞動爭議、拆遷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并經審核批準的案件;矛盾集中的涉訴上訪進入審理或執行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確保人民陪審員在重大的審判執行活動中發揮作用。

二是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共同打造精品案件。組織人民陪審員集中觀摩庭審案件,加強對該院審判業務指導,進一步提高陪審員的業務能力和庭審程序熟練程度,著力打造兩個效果相統一的精品案件。

三是完善人民陪審員管理和保障。院制訂了陪審員考核細則,將每一位人民陪審員參審的案件數、參加合議庭意見、一審處理情況、二審裁判結果、審判長對人民陪審員審判案件的評價等,作為人民陪審員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把人民陪審員的各項開支和經費納入財務預算,根據人民陪審員履行職務的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確保了人民陪審員利益得到有效保證。

四是加強對人民陪審員業務培訓。政治處每年制定培訓計劃,該院通過請專家或審判人員授課、旁聽庭審、經驗交流等靈活多樣的方式組織對人民陪審員進行任前培訓、不定期培訓和集中培訓,使人民陪審員盡快熟悉法律知識,適應審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