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措并舉全力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作者:徐潔 發布時間:2007-07-26 瀏覽次數:1296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在涉農案件中四措并舉全力為促進新農村的經濟、政治、文化建設服務。
一是不斷加大調解力度提高審判質效。對涉及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引發的案件以及土地承包、流轉等較為復雜的“三農”案件,充分發揮農村基層調解組織和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努力做好調解工作,在法定審理期限內要服從調解工作的需要。
二是正確處理好公正審判與舉證能力的關系。對涉農案件的當事人要及進行使釋明權,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權。特別是訴訟能力較低的農民當事人,舉證期限可依法適當放寬。超過舉證期限舉證的,若證據對裁判結果有重大影響的,則視為新情況予以考慮,依法保障農民的訴訟權。
三是注重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巡回審理、送法上門等形式,及時輸送新的市場理念和工業生產理念,提高農民發展現代化農業的意識,及時輸送新的文化內容特別是法律知識,滿足農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是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審判工作中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原則,增強協調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能力,對判決結案的案件實行庭后答疑制,對調解結案的案件實行跟蹤督促制,力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真正把司法為民落到實處,全力為新農村建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