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增強干警大局意識、司法為民意識、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新沂法院四項措施強化司法為民力促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認真落實司法為民舉措,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法院工作指導方針,加強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減、緩、免訴訟費用,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繼續實行速裁方式,對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審快結。加大訴訟調解工作力度,按“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審結合”的原則,將訴前調解、庭前調解、庭中調解、法官 調解、調解員調解有機結合起來,盡量通過調解方式達到平息糾紛的目的。

二是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和服務大局意識,充分發揮好審判職能作用。在審判工作中要堅持從全局的高度來觀察、分析、解決問題,把辦理具體案件與服務大局緊密聯系起來,防止和避免因機械執法而導致矛盾激化。刑事審判突出搞好綜合治理,繼續貫徹“嚴打”方針,把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作為首要的政治任務,與公、檢、司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和減少犯罪。在民事審判中 突出搞好化解矛盾,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不僅正確適用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實體公正,更重要的是盡可能做到定紛止爭,力爭“案結事了”。在行政審判中突出搞好促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與行政機關的聯系,及時與行政機關溝通交流,既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監督支持行政機關的合法行為,增進人民群眾和政府之間的相互信任,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有力促進依法行政。

三是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對有上訪苗頭的案件和影響穩定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及時將排查情況逐級匯報,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部門主動與重點對象進行溝通,力爭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深入推進公開透明執行工作制度,避免當事人合理懷疑,提高執行工作的公信力。

四是實行責任追究機制 全力做好涉訴信訪穩定工作。對未按照規定做好當事人工作,造成上訪或重大影響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要求辦案人員在案件處理上努力把工作做深做透,確保從源頭上減少沖突對抗,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力促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