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分析涉財案件審判重點及存在問題并提出建議
作者:陳杰 發布時間:2007-07-25 瀏覽次數:1982
響水法院針對新時期涉財類案件的新類型和構成特點,重新把握審判重點,對涉財類案件的審判工作起到關鍵作用。
一、涉財案件相關問題重點分析
(一)案件類型多樣。第一、筆者對所在法院進行調查,從案由所占比重來看,盜竊類犯罪仍是案件數量最多達到37件,占整個涉財案件的68%,涉及罪犯人數比重最高計52人,占到69%。其次是受賄案件7件,涉案人員7人。也有詐騙類3件,計5人、挪用資金類1件計1人、變造票證類1件計4人、非法經營類1件計1人、搶劫類1件計1人、搶奪類1件計1人,故意毀壞財務類1件計2人、破壞生產類1件計1人。第二、從年齡結構上看中青年人參與涉財類犯罪案件增多。部分是上網產生網癮經常泡在網吧、經常出入歌舞廳追求奢侈生活沒有足夠金錢得以支持,不想通過合法渠道獲得金錢情況下,產生非法取得各類公私財物思想,導致盜竊、搶奪、搶劫涉財類犯案增多。
(二)案件審理情況。我院堅持公平與公正的原則,共審結涉財類案件54件,涉案人員75人,把人民群眾重點關注、反映強烈的盜竊、詐騙、搶奪、搶劫等涉財犯罪作為工作重心,強化審理力度和判決效果,給予依法嚴懲,有力地打擊了涉財類刑事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為地方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有效維護了本地區的社會治安穩定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財產刑適用規范化。在涉財類刑事案件中充分運用財產刑,根據犯罪涉及金額及犯罪分子的繳罰能力,決定適用財產刑的數額程度。
二、涉財審判工作的總結與存在問題
(一)審判實踐中的總結。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對于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確保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到以人為本。財產刑適用上既做到實體公正,也要做到程序公正,不偏不倚,公正執法。依法公開審理的涉財案件通過公開審判向社會公開審理進展狀況和審判結果,既教育人民群眾,使人人關心法律,學習法律,也震懾違法犯罪,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使法律效果能夠與社會效果達到統一。
(二)存在的一些問題。第一、涉財類案件中共同作案特征明顯且呈上升趨勢。犯罪參與人數增多,曾被刑事處罰執行完畢又犯罪的人數也增多。作案手法更趨隱蔽化,計議方式多樣化,使財產類案件的犯罪預謀性、策劃縝密性和作案組織性得到加強,在很大程度上給案件審判帶來新的查結問題和難度,導致審理時限延長,不能及時的審結案件,打擊犯罪。第二、由于個人、法人信用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相關監管機制尚不完善,被告人的財產狀況難以查清,給財產刑案件的適用帶來影響,如果被告人非本地人的時候,就無從查實其財產狀況,在現在人口流動如此頻繁的時候,財產刑適用更是一種奢望。財產刑“空判”現象和執行難問題普遍存在。對此,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積極采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三、針對涉財案件問題,提出建議
(一)加強業務學習,加強理論與實踐互相結合。深入學習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適應原則。在審理涉財案件時能將這些基本原則落實到具體犯罪事實,使罪行責相適應,互相統一。在審理涉財刑事案件時,定罪處刑綜合考慮所犯罪行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法定或酌定從重從輕情節,從而使相關犯罪分子得到公正處理。
(二)發揮主動作用,提高工作效能。針對財產刑“空判”現象,采取對被告人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感化工作,使其清楚財產刑適用的相關法律規定,使其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能夠真正表現出悔罪態度,并積極接受刑罰處罰,使所涉及的犯罪分子能夠真正伏法認罪,真心改過自新。
針對財產刑案件執行難問題,采取深入查明被告人財產情況措施,采取實地勘查,帳戶查詢、群眾走訪等形式,也可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判明能否適用,使財產刑適用能夠產生有質、有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