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自去年全面構建訴調對接機制以來,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不斷強化各類案件調解、協調的功能發揮,對外積極尋求外援鈍化訴訟糾紛,對內深挖調解工作潛力,擴張機制的滲透力,營造出濃郁的和諧審判之風。724,該院審判監督庭對今年首例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申訴案調解成功,被申訴人南通如東某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申訴人黃某(未成年)的事故賠償款由一審判決時的1828.81元增加到6979元。為了滿足當事人的調解需要,該院還主動犧牲審判指標,將申訴轉入再審程序,出具正式的法院調解書,以解決當事人的后顧之憂。

20054月,被告人顧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將黃某的電動車撞倒,發生交通事故。其中,黃某頭部受傷住院并發生事故損失。后因事故賠償黃某對顧某和保險公司提起賠償訴訟。今年6月,該院作出一審判決,未對黃某住院期間傷情加重的部分損失判決支持。致使黃某一審判決后雖未上訴,但采取了上訴期滿后通過檢察建議的形式向法院進行申訴。

受理申訴后,該院審判監督部門立即派人調出原審卷宗,并逐一核實相關證據等材料。發現黃某在住院期間確實存在傷情加重的情形,但黃某在庭審中并沒有對此舉證說明,故造成其相關請求未能得到一審支持。為了充分保護未成人的合法權益,讓黃某早日走出事故陰影,進行正常的學習生活,申訴審查法官與被告保險公司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溝通,促使保險公司放棄了對黃某住院期間可能因傷口感染導致損失加大的疑慮,并同意重新調解解決糾紛,但要求有新的調解書才行。

然而要推翻原來的生效判決重新調解,唯有進入再審程序才能解決。為了實現雙方的正當權益,該院主動“犧牲”相關審判指標,審判委員會一致通過轉入再審程序為雙方出具法院正式的調解書。當天拿到調解書黃某父母及保險公司代表均表示滿意,并稱贊法院調解務實、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