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對涉交通賠償案件開設“快速執行通道”
作者:周龍 魏良軍 發布時間:2007-07-25 瀏覽次數:1119
涉交通賠償案件的執行執結率低、執行難度大,且申請人是交通事故受害者,屬于弱勢群體,如執行不及時,極易轉變為上訪案件,影響社會穩定。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切實維護弱勢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今年初,沭陽法院對涉交通賠償案件開設“快速執行通道”。該院規定,對此類案件當日立案、當日或次日執行,承辦人員優先安排執行骨干,對執行標的低于1萬元的、被執行人財產已在審理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事故車輛有保險的、申請人急需二次手術等四類案件執行期間不得超過1個月。在此類案件的執行中,該院采取以下四項措施力促案件及時執行:一是適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執行強制措施,及時變現已保全財產,嚴格控制肇事車輛保險索賠款項,提高財產執行效率。二是加強與公安交警部門、保險公司、銀行配合,多方尋求社會支持,促進對車輛、保險款項以其他執行財產的執行。三是運用執行技巧、靈活執行方式,做好雙方當事人協調工作,力爭案件執行和解。四是注重宣傳教育,提倡人性化執行,在和諧環境下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及時履行義務。
這項舉措實施以來,該院涉交通賠償案件的執行效率有了明顯提升,呈現當事人滿意率高、上訪投訴率低的良好現象。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