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法院自帶“緊箍咒” 緊抓審判管理提質效
作者:射陽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7-25 瀏覽次數:1404
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加強自身的管理和建設,樹立司法為民的良好形象,射陽法院從抓審判管理入手,按照“以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的指導思想,自帶"緊箍咒",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強化隊伍管理,提高了審判質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通過開展對上級法院發改案件、裁判文書、“四項案件”和長期未結案等的專項評查活動,分析審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規范審執工作的對策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由審管辦每月定期刊發質效指標通報,對質評中發現的不足和問題,定期在內部信息管理系統上公布,進行實名點評,正是通過這種自帶"緊箍咒"的審管方式,法院進一步實現了內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保障了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和進行,有效地增強了干警辦案的責任意識、廉政意識,促進了案件審判質量的提高,各項審判質效指標有了較大的提高。
射陽法院推進和諧司法 調解率再創新高
射陽法院以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出發點,不斷提高司法和諧能力,堅持“調判結合,案結事了”, 健全司法和諧機制,調解率大幅上升,今年上半年我院調解率達53.3%,比去年同期上升15.2%,在全市基層法院中名列第一,大大降低了當事人和法院雙方的訴訟成本。
射陽法院高度重視調解在審判中的作用,通過表彰調解能手,調解能手介紹調解經驗等,使大批民事法官真正做到會判也會調,造就了一批能貼近群眾,會做群眾工作,也能熟練運用法律,熟練駕馭庭審的優秀法官。
對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案件,當事人眾多、社會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證據形不成優勢、事實難以查清的案件,法律、政策規定不明確的案件,注意充分運用調解方法加以解決。發揮人民調解、仲裁調解、行政部門調解等矛盾調處機制的作用,充分發揮案件代理人和律師的積極作用,把司法調解與多元化糾紛調處機制有機結合,真正把以人為本,和諧司法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