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戀愛期間李女士的男友聲稱要借60000元救急看病,幾年過去了男友卻遲遲不肯歸還。當發現男友已經成為她人夫時,李女士才發現與自己談了六、七年的男友一直用的是假名,欠條上赫然寫著的是男友的假名。一怒之下,李女士將前男友告上法庭,索要欠款。2007年7月19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此案,李女士贏回了屬于自己的60000元錢。
來自浙江的李女士一直在農貿市場做蔬菜批發生意,早幾年認識了蘇州人“劉建民”。兩個人同在市場上做生意,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兩人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有一天,“劉建民”找到了李女士,聲稱自己的身體不好,好像是得了肝炎,很嚴重。希望李女士能借60000元錢給他看病。救急不救窮,何況現在是自己的男友找自己借錢,于是李女士二話不說就從銀行取了60000元給“劉建民”。但是60000元畢竟不是一個小數目,多了個心眼的她還是要男友寫了張欠條。男友二話沒說就寫下了欠條并在欠條上寫下了自己的大名“劉建民”。
可是就在一年前,“劉建民”突然提出了分手,并以閃電般的速度與她人結了婚。這讓李女士有點措手不及,不過更令她驚訝的是“劉建民”結婚登記的上的名字竟然叫余健民。李女士立即提出要“劉建民”歸還當初的欠下的60000元錢,但是余健民死活不肯承認自己就是“劉建民”,拒絕支付這60000元欠款。于是憤怒的李女士將余健民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余健民的辯護人首先是不肯承認自己的當事人就是借條上簽字的“劉建民”。無奈之下李女士提出申請筆跡鑒定。法院通過找余健民談話,余健民承認自己的確曾經以劉建民的名義向李女士借過錢,但是事情并不像李女士所講的那樣。
余健民辯稱,這張借條是他出具的,但并不是真正向李女士借款60000元。事實上,兩人當時是男女朋友關系。他以李女士的名義在大龍港新村買了一套住房,后因為想賣房,李女士提出賣房款一人一半,并要求他出具一張60000元的借條。嗣后,該房賣出312000元,他僅拿了108000元,其余均給了李女士。李女士也沒有將借條歸還,并謊稱已撕毀,他就信以為真。請求法院依法查實,駁回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關于余健民的辯稱,其并未向原告借款60000元,出具這張借條是原告要求其出具的答辯意見,由于余健民沒有提供證據,李女士對此也予以否認,應此法院對此不予采納。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判決余健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李女士借款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