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帶著未過周的小孩去省城做了親子鑒定,結論是小孩非己所出,于是自感晴天霹靂的丈夫將妻子立馬告上法庭,除了要求離婚外,還要求妻子賠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0萬元。718,江蘇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因DNA鑒定催生的離婚案。

25歲的小于向法院起訴稱, 2005年春,經人介紹與被告玉艷相識,同年11月登記結婚,但未同居。直至20062月,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后才開始同居生活。一個月后,被告以懷孕為由堅持分居至今。200610月,被告生下一子。由于被告不盡為妻義務,致使矛盾沖突不斷。被告近期種種反常行為讓原告對兒子是否親生產生懷疑。經省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小孩與原告無親緣關系。這一結論猶如晴天霹靂,讓原告遭受巨大打擊。

原告認為,被告隱瞞婚前與他人存在不正當關系之事實,欺騙了原告的感情,造成原告重大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故提出離婚,并要求被告賠償。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