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日,金湖法院通過公安互聯網追逃被執行人,成功執結一起交通肇事賠償糾紛案。

張某與李某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訴至金湖法院,200563日金湖法院作出宣判,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原告張某物質性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0226.66元。該判決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張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李某經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到庭,也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且下落不明。

今年4月,金湖法院與公安機關聯合開展網上追逃被執行人活動,將被執行人李某的相關情況在公安互聯網上發布,由各地公安機關協助追查。7月初,被執行人李某在合肥某旅館登記住宿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查獲。被執行人李某被帶至法院后,經過教育疏導,主動叫家人將賠償款如數送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