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在加強規范化管理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過程中,著重針對審判工作中存在的“五輕五重”問題,出臺相應措施,從源頭上克服浮躁心理,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不斷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一、重辦案,輕學習。由于基層法院普遍存在案件多、辦案人員少等實際問題,因而不少辦案人員就存在著只要把案子辦了,學不學習無所謂的思想,對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新案情和新矛盾,不去學習新知識、探索新經驗,不肯運用知識的力量去處理案件,化解矛盾。一切按常規、照經驗辦事,搞老一套,致使群眾的滿意度提高不大,從而影響了司法的公信力。

二、重實體,輕程序。自從國務院訴訟費收費辦法實施以來,各類案件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辦案壓力不斷增大,因而有的辦案人員就認為,審判案件只要查清實體問題,案件沒有搞錯,就是依法辦案了,程序存在點小問題無所謂。由于一些辦案人員產生重實體、輕程序思想,不僅會發生司法不公、執法不文明等問題,同時也會導致當事人有理無理纏訴和信訪想象發生。

三、重數量,輕質量。有些辦案人員存在著盲目攀比心理,片面追求結案數,忽視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主要表現在開庭不規范,不能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和辯論,法律裁判文書的制作水平總體不高,致使錯漏別字、敘事不清、說理不透、法律條款援引錯誤等問題依然存在。

四、重打擊犯罪,輕保護人權。為了懲治犯罪,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宗旨本身沒有錯,但有些辦案人員片面的認為,打擊犯罪是第一位,保護人權是第二位,以致于經常出現損害被告人乃至被害人利益的情況。

五、重就案辦案、輕社會效果。有些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存在單純辦案思想,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簡單地依法條對號入座。重判決,輕調解;重法律效果,輕社會效果;強調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沖突,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還有待提高。有的案件雖然結了,但卻引發了新的矛盾和問題,從而引起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

今年1-6月,泉山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158件,審執結2334件,案件的發改率也比去年同期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從而有力地推動了全區的經濟發展,為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