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犯罪是一種古老、常見、多發性犯罪,其在給國家、集體、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的同時,也給當地社會的和諧穩定、經濟發展帶來諸多的負面影響。近年來,雖經司法機關的多次打擊,但盜竊犯罪仍然居高不下,呈不斷上升趨勢,且在新的形勢下呈現出新特點,新情況。溧水法院通過對2004??2006年審理的盜竊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對轄區內盜竊犯罪的主要特點及盜竊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進行分析,以期為有效地打擊、預防盜竊犯罪提供參考。

一、盜竊犯罪案新特點分析

1、案件數量持續上升

盜竊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始終占有很大的比例。據溧水縣人民法院統計,2004年該院受理盜竊案件34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總數的23.6%2005年受理盜竊案件5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總數的27.5%2006年受理盜竊案件77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總數的34.2%。案件數量持續增長,比例逐年上升,連續三年位居刑事案件之首。

2、連續作案、團伙流竄作案多,危害大

2004年至2006年受理的161件盜竊案件中,連續多次作案97件,占受案總數的60.2%,涉及盜竊次數403次。團伙作案48件,占受案總數的29.8%3人以上23件。團伙作案中,由于人多膽狀,分工協作,故多次流竄作案尤多,危害甚大,其中連續盜竊30次以上的有2件,連續盜竊20次以上的有3件,如陳某等6人犯罪團伙在20067月間有13個夜晚瘋狂作案20次,盜竊金額13444元,易某等6人犯罪團伙在20044月至20055月間瘋狂作案31次,盜竊金額38000元。

3、盜竊數額較小,處罰輕

三年受理的161件盜竊案件中,盜竊數額在1000元以下的有37件,占23%;因盜竊被判刑的204名罪犯中,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的180人,占88.2%,被判處三年以上重刑的僅24人占11.8%

4、文化程度低

盜竊犯罪的罪犯文化程度普遍較低,204名罪犯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3人,占1.5%;具有高中及中專學歷的27人,占13.3%;具有初中學歷的99人,占48.5%,具有小學學歷的58人,占28.4,文盲17人,占8.3%,初、小、文盲占了大多數。

5、農民及無業人員多,男性人員多

204名罪犯中,在業人員9人,占4%;農民99人,占49%;下崗無業人員96人,占47%,農民及無業人員占犯罪總人數的絕大多數。男性192人,占94.1%,女性12人,占5.9%,犯罪主體仍以男性為主。

6、作案年齡低,未成年人逐步增加

數據顯示,盜竊罪犯作案年齡普遍較低,204名罪犯中,1617歲的有27人,占13%1824歲的84人,占42%2539歲的74人,占36%40歲以上的19人,占9%,青壯年罪犯占絕大多數。同時,未成年罪犯逐年上升,200511人,200616人,同比上升45.4%

7、外來人員增多

經濟、社會的發展導致人員的流動性增強,3年來,外來人員涉案逐步增加。204名罪犯中,有外來人員68,33.3%。其中20049名,200529名,同比上升69%200630名,同比上升3.4%

二、盜竊犯罪案件多發的原因分析

1、農村勞動力過剩,社會就業壓力增加

近年來,農村經濟、集體經濟雖有了較快的發展,農民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但農村勞動力過剩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外出務工、進城謀業曾解決了許多農民的生計,然而,一方面,隨著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企業下崗人員尚未得到完全有效的安置,高校擴招所帶來的逐年猛增的大學畢業生又使本已嚴峻的就業形勢雪上加霜,城市勞動力市場嚴重供大于求,近年來甚至出現大學生同民工搶工作的現象,城市出現了大量剩余勞動力;另一方面,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社會生產對勞動力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某些發達城市甚至對進城打工的民工學歷作了限定,而大多數農民,尤其是青年人,由于歷史、社會原因,文化素質較低,且沒有一技之長,顯然難以有效滿足現代化生產的需要。外出務工就業遂愈發困難,一些人迫于生活的壓力走上了偷盜的道路。

2、思想教育缺位,好逸惡勞觀念嚴重。這點在青少年身上體現尤為明顯。勤勞致富本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一方面,由于我國的法律政策尚不健全,導致許多人利用法律政策的漏洞,通過不法手段迅速暴富,從而使許多人誤認為找到了致富的“捷徑”而紛紛效仿,拜金主義、利己主義泛濫,許多家庭甚至以此誤導其子女。另一方面,由于經濟與社會原因,尤其在農村,大量的適齡的兒童未能接受有效的教育與管理,許多人只上完初中甚至小學便輟學在家,外出游蕩。這部分青年文化素質低,法律意識淡漠,精神空虛,自控能力差,面對城市的繁華無比羨慕,但技術工作干不了,臟活、苦活、累活又不愿干,為了滿足虛榮心和貪圖享受,他們往往容易鋌而走險,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3、政法機關打擊力度小。首先,現行《刑法》,弱化了對盜竊罪的懲處力度。97年刑法把盜竊罪的起點刑從有期徒刑五年以下降低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且實踐中,由于涉案金額大多較小,故依法處罰較輕,大量的犯罪分子被判處緩刑或單處罰金,未得到應有的懲處。其次,盡管近年來法院盜竊犯罪受案量不斷上升,但尚有大量的案件未起訴到法院,或作勞動教養,或予行政拘留,或予一定的罰金,然后不了了之,這部分人重新作案的不斷增多。再次,由于派出所警力不足,治安力量薄弱,有些盜竊案件不能及時得到立案查處,致使案犯有恃無恐,膽子越來越大,作案頻率越來越快,作案次數越來越多。

4、量刑標準過低。盜竊犯罪屬于侵犯財產性犯罪,屬于結果犯,盜竊罪的罪刑輕重是根據盜竊數額的大小來確定。然而,目前的盜竊犯罪的量刑依據的是98年制定的標準,從1998年到2007年,9年來,我國經濟不斷快速發展,人民的收入、生活水平得到極大的提高,社會財富大量增加,9年前的量刑標準顯然過低,依此來打擊懲處盜竊犯罪,必然導致許多盜竊行為被當作盜竊罪來處理,從而增加了法院的受案量,導致盜竊犯罪案件不斷上升。

5、社會防范意識差。酒樓、餐館、商店、歌舞廳等地,摩托車、自行車等車輛隨處停放街頭、門前,沒有專人看管,有的甚至車輛沒鎖好便離去辦事,給盜竊犯罪以可乘之機。在公交、地鐵、超市、車站等人群密集地,人們的手機、錢包等物未能安全存放,加之上下車、購物、吃飯時注意力比較分散,從而為的竊賊作案提供了便利。一些住宅區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門衛疏于職守,監控設備年久失修,一些不明身份人員可以隨意出入,一些住宅區甚至根本沒有安全保衛措施。一些機關單位值班制度未得到嚴格落實,形同虛設,群防群治意識差。

6、社會管理不到位。一方面,犯罪分子銷贓便利。社會上一些人只貪物品便宜而不問來源,有的人明知是贓物卻仍然購買,一些人更是與犯罪分子相互勾結,專門負責銷贓,從而給盜竊分子提供了犯罪的溫床。另一方面,經濟的發展導致人口的流動性大大增加,但目前,大多數城市只對常住人口進行管理,而對外來打工暫住人員缺少相應的管理措施,而這部分人員由于歸屬感欠缺、流動性強、生活較貧困等原因往往易實施盜竊犯罪。

三、教、防、打相結合,有效遏制盜竊犯罪 

1、發展教育,擴大就業。

首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學校要將九年制義務教育切實貫徹落實,使所有適齡學童不因貧困而輟學,對因種種原因而厭學、棄學的,要主動同其家庭相溝通,爭取促使其返學,從而使全民文化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在此基礎上,要結合社會需求,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尤其是中等職業教育,除國家舉辦外,還要努力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參與職業教育興辦,以此使那些無力或無志于讀高中、讀大學的少年能適時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文化素質,增強其謀生技能,使其能自食其力。

其次,要不斷創造就業崗位,增加就業機會。一方面,政府在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同時,也要考慮我國的特殊國情,適當鼓勵勞動密集型企業發展,以吸納更多的社會剩余勞動力。另一方面,政府要不斷降低自主創業門檻,舉辦再就業培訓班,給予稅收、貸款等創業政策優惠,鼓勵私營、民營企業、個體企業的發展與壯大,鼓勵下崗人員自謀職業,擴大就業崗位。

2、加強法制宣傳,增加法律意識。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是預防和遏制盜竊犯罪的關鍵。首先,法、檢、公、司等機關要充分利用普法的機會,宣傳選取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使人們充分認識盜竊犯罪的危害性、打擊和預防盜竊犯罪的必要性,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并通過對案例的剖析,圖片的展覽,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提高群眾的自我防范意識,增強其自我保護能力。其次,司法機關要充分利用擔任中小學“法制副校長“的機會,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勞動教育,讓其從小就得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貪圖享受,好逸惡勞,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3、完善法律制度,打擊與幫教相結合。

立法機關或司法機關應盡快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提高盜竊犯罪的量刑數額標準。在此基礎上,加大對盜竊犯罪的打擊力度,公安機關要加強警力配置,不定期積極開展“反盜竊”專項斗爭,加大案件偵破力度,嚴格按照《治安管理法》的規定,對盜竊違法分子予以懲處,對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要及時提起公訴。法院在審理盜竊案件時,要嚴格貫徹罪刑相適應原則,當嚴則嚴,絕不手軟。對一些盜竊次數多,盜竊數額大,流竄作案地域廣,情節、后果嚴重的犯罪及共同犯罪的主犯、累犯等,要依法嚴懲,要慎重對緩刑、財產刑的適用,不能僅僅因為犯罪分子多交罰金便減輕對其懲處。同時,司法勞教部門要加強對犯罪分子、勞教分子的思想教育改造、生存技能提高,對于刑滿釋放人員要會同當地司法機關,聯系當地社區、村鎮,及時給予生活、就業上的幫助和關心,使其能盡快融入社會,重新作人,減少再犯率。

4、規范管理制度,實施綜合治理。

首先,要充分發揮基層治保組織和民調組織的作用,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對平時有小偷小摸跡象的人,要及時掌握其動態,加強思想教育,發現問題及時幫教,同時,積極做好外來人口登記,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嚴防流竄作案。其次,加強對公共場所、住宅小區、機關廠礦單位等的管理。要加強對各主要路口、繁華街區、城鄉結合部以及公共復雜場所等重點區域、路段、部位的巡邏控制;對小區、單位的治安保衛制度,要嚴格加以貫徹落實,堅決糾正形同虛設的值班或門衛失職現象。再次,要加強對廢品收購、二手市場的管理,堅決堵住銷贓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