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農村改革不斷深化,特別是稅費改革后,種糧效益的逐步提高,農村出現了“搶糧種”現象,土地承包糾紛也隨之逐年增多,土地交付案件成為法院難執行案件的新類型。

農村土地糾紛明顯增多,案件數量也日趨上升。由于二輪土地承包時,種田效益低下,土地不俏,一些農民棄田荒地,外出務工經商,口頭承諾不要承包地。村里為了使稅賦不落空,讓其他農民代耕代種,或將其承包地發包給其他農戶。如今,稅費政策調整,土地承包不再交付各種稅費,城市建設用地給予相應的土地補償金,從而使部分打工人員回村要田要地,造成土地糾紛激增。同時耕地被征用、占壓,農民人均耕地日趨減少,而村里又沒有土地調劑補充,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趨突出,人均承包土地量急劇下降,農民對土地的以來越來越強,因土地流轉不規范、承包關系不穩定引發的土地糾紛訴諸于法律,造成案件數量上升。同時,糾紛中夾雜中大量的其他社會矛盾,盡管通過司法途徑有了裁決結果,但當事人總會千方百計避免交出土地,阻礙法院執行,使這一類案件成為執行案件的一大難點。

土地糾紛呈現出群體性特點,涉列人員多、矛盾大。以往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中,多是個體訴訟,而近年來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開始呈現群體性,一案涉及的人員少則幾十戶,多則上百戶,而且每戶家庭都有數個家庭成員,這樣計算下來,有時一案就涉及上千人,這類案件的結果又與農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社會影響極大,稍有不慎,就會直接導致社會的不穩定。加之農村是以家族式聚居為基礎的結構單元,家族觀念很重,糾紛中,很多案外人會牽涉到矛盾之中,使土地糾紛的解決難上加難。

筆者認為,解決土地交付難的問題,除了司法力量外,要形成社會合力。

一是加強對村兩委成員及村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從源頭上抓起。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旨在提高村兩委成員及村民的守法意識和合同意識,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和《物權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規范村兩委的發包行為,規范土地的流轉行為,使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有序,將糾紛消滅在萌芽之中。同時強調,村兩委要切實負起責任,對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由于承包方不履行合同,致使所承包的土地丟荒的,農村集體組織可以責令承包方履行合同義務,承包方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土地,解除承包合同,重新發包時,及時變更土地承包關系,確保農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轉。告之群眾什么行為是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保護的,哪些行為是禁止的,哪些要求是正當的,哪些要求是不正當的,把群眾的思想引導到法制軌道上來,全面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素質和大局意識,積極引導、疏導以避免矛盾糾紛的激化。

二是在案件執行過程中,解決主要問題,鈍化矛盾。首先認真分析土地承包糾紛的成因和特點,抓住主要矛盾,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以化解糾紛、解決矛盾為主要目的,耐心做好調解工作,爭取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其次要做大量的調解工作,綜合考慮各方意見,平和的化解糾紛。調解,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中顯得尤為重要,有著裁判不能替代的作用,作為執行人員,不能只求結案,不注重處理問題化解糾紛的實際效果,造成“案了事不了,官了民不了”的局面,而是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了解各方面的利益所在,以司法保障社會的穩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