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一房屋所有權證被判撤銷
作者:徐文杰 陸躍明 發布時間:2007-07-12 瀏覽次數:1653
本網蘇州訊:為捍衛自己唯一的房產,73歲的嚴復娣老人不顧年邁與房管局對簿公堂,只因為房管局在本人不知情也沒到場的情況下,竟根據兒子偽造的文書將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
法院查明,2002年3月,第三人郭海明(系嚴復娣兒子)向被告遞交了出讓方為嚴復娣,受讓方為郭海明的房產交易申請表,并遞交了相應的房產買賣契約,該契約約定,嚴復娣自愿將座落在本市橫塘西街新村17幢404室房屋出售給郭海明,過戶時現金一次付清,并由被告下屬蘇州市房產交易管理處鑒證生效。被告依據上述資料經審批同意辦理產權過戶,并于同年
庭審中,第三人郭海明承認房產交易申請表、房產買賣契約等材料上嚴復娣名字是其本人私自所簽,但提出原告在辦理房產權屬登記時均在場,而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能提供證明原告知情和在場的相關證據。
法院認為,第三人在房產交易申請表及房產買賣契約中代原告簽名,事前無原告授權,事后亦未被原告追認,又無其他證據證明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以及雙方同時辦理手續,應認定為第三人的單方行為。被告作為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未能依法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嚴格進行審查,對第三人郭海明作出的房屋權屬登記行為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