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為捍衛自己唯一的房產,73歲的嚴復娣老人不顧年邁與房管局對簿公堂,只因為房管局在本人不知情也沒到場的情況下,竟根據兒子偽造的文書將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711,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被告蘇州市房產管理局核發給第三人郭海明的蘇房權證市區字第00117457號房屋所有權證。

法院查明,20023月,第三人郭海明(系嚴復娣兒子)向被告遞交了出讓方為嚴復娣,受讓方為郭海明的房產交易申請表,并遞交了相應的房產買賣契約,該契約約定,嚴復娣自愿將座落在本市橫塘西街新村17404室房屋出售給郭海明,過戶時現金一次付清,并由被告下屬蘇州市房產交易管理處鑒證生效。被告依據上述資料經審批同意辦理產權過戶,并于同年410核發了產權人為第三人郭海明的房屋所有權證。2007227,嚴復娣向法院提交訴狀,認為對房屋買賣行為均不知情,辦理房產權屬登記時也不在場,請求判令撤銷該房屋所有權證,并核發新證給原告。

庭審中,第三人郭海明承認房產交易申請表、房產買賣契約等材料上嚴復娣名字是其本人私自所簽,但提出原告在辦理房產權屬登記時均在場,而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能提供證明原告知情和在場的相關證據。

法院認為,第三人在房產交易申請表及房產買賣契約中代原告簽名,事前無原告授權,事后亦未被原告追認,又無其他證據證明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以及雙方同時辦理手續,應認定為第三人的單方行為。被告作為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未能依法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嚴格進行審查,對第三人郭海明作出的房屋權屬登記行為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