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近年來,天寧法院認真貫徹上級法院關于司法鑒定工作有關精神,實現“六個到位”,不斷規范司法鑒定工作,促進了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該院的具體做法是。

一是統籌協調配合到位。立案庭作為司法鑒定工作的責任部門,不斷加強與有關業務部門的統籌協調,召集有關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和內勤共同學習對外委托鑒定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進一步了解司法鑒定范圍、鑒定程序的啟動及對外委托鑒定的操作流程等。同時,完善了與有關業務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及時反饋鑒定工作動態,為審判工作提供高效服務。經常主動與鑒定部門溝通,爭取支持,為縮短案件審執周期奠定基礎。積極探索委托鑒定的督辦方式,提高審判質效。

二是風險提示告知到位。針對目前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案件數量成上升趨勢的現狀,為幫助當事人避免司法鑒定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我院建立司法鑒定風險告知制度,對司法鑒定的證據特性、司法鑒定結論可能對一方當事人產生不利后果、司法鑒定活動受提供檢材樣本條件或現代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等方面情況進行告知,并就當事人如果不積極配合司法鑒定將導致司法鑒定活動停滯和無法進行等情況作出說明,使當事人對法院的司法鑒定工作有了進一步的了解。

三是鑒定信息詳實到位。需要委托鑒定的案件,均由承辦法官填寫司法鑒定申請表,并根據不同的案件性質準備材料后由專人審查接收材料,符合規定的予以接收并建議立案,再由立案庭庭長將案件交承辦人承辦。有關業務庭承辦人在移送司法鑒定案件同時,還必須點擊司法鑒定軟件信息系統,確保全面反映司法鑒定流程操作及收結案情況。接收鑒定報告后,由專人填寫移送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案件承辦法官簽收后附審理卷存檔,一份歸入司法鑒定卷存檔,明確鑒定案件的起止期限,為案件扣除審限提供真實依據。

四是確定機構公開到位。根據省高院《江蘇省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執行工作環節委托鑒定、拍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精神,我院繼續堅持使用電腦隨機軟件程序。按規定承辦人通知雙方當事人先協商,協商一致的,則按協商的機構送鑒,對于雙方當事人選擇鑒定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不能協商的,我院將按規定隨機選擇或指定,所有程序均以書面形式記錄在案,使選擇確定鑒定機構的過程做到公開、透明,排除了當事人的猜測,確保對外委托鑒定工作更加規范和高效開展。

五是勘測現場規范到位。凡是需要進行現場勘測的,鑒定工作承辦人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中介機構并陪同一起去現場,如果案件確有需要則聯系承辦法官一起勘測現場。遇有情況復雜的,要求雙方當事人在勘測報告上簽名后再由中介機構出具報告。

六是監督制約落實到位。將司法鑒定工作流程上墻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需要評估、拍賣的案件,規定一方當事人未到場或重大疑難案件在選擇鑒定機構時,邀請監察室派員到場監督。針對一些案件的特殊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合議制度。鑒定工作隊伍建設常抓不懈,強調針對性,注重實效性,不走過場,增強干警廉政意識,確保廉政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