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妻棄女與人私奔 構成重婚獲刑一年
作者:張騫 發布時間:2007-06-29 瀏覽次數:1799
本網徐州訊:拋妻棄女為尋新歡,身陷囹圄后悔已遲。日前,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晁某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晁某與朱某于1992年3月在江蘇省新沂市窯灣鎮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同年10月生育一女。1997年,被告人晁某與其鄰居許某開始不正當交往,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晁某有配偶又與許某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故對其從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