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執行扣押11輛城市公交不影響市民出行
作者:劉德志 曾書明 發布時間:2007-06-28 瀏覽次數:1399
2003年,建湖縣為了方便市民出行,成立了城市公交公司。在運行過程中,由于疏于管理,加之公司的股東唯利是圖,矛盾重重,經常造成公交車輛停運。2006年,該縣政府下大力氣進行整治均未奏效。于是以建湖縣城市管理局的名義起訴該公司,要求終止經營權,補交應上繳的管理費96萬元,建湖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訴求。
判決生效后,被告的股東未自覺履行,原告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該院執行人員積極依靠縣委領導和縣政府支持,采取各個擊破的辦法,使30多輛公交車平穩過度由新公司接管,對拒不履行的另外11輛營運車進行依法扣押,同時,立即安排該縣陸運公司派出相同數量的農用車進行替代營運。在強制執行扣押車輛時,均在終點站進行實施,只要車上有一名乘客都要等到乘客到站點后才強制扣押,從而讓市民正常出行受到各界的稱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