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民間借貸糾紛的新特點及對策建議
作者:孫青 發布時間:2011-11-08 瀏覽次數:652
一、當前民間借貸案件呈現的新特點
(一)涉案主體多樣化
經統計發現,此類案件的主體主要有三種:一是較為富裕、有一定積蓄的群體,主要針對親朋好友放貸;二是專門從事投資和融資的職業放貸人,有專門的法律顧問和討債小組,針對個體工商業放貸;三是一些非法中介機構以非法集資等形式取得資金,再次發放高利貸,或以貸養貸,放貸對象幾乎涉及社會各層。第一類和第二類的借貸案件占多數,第三類以刑事犯罪為主。
(二)借貸規模擴大化
目前民間借貸行為已滲透到城鄉各個領域,交易頻繁、覆蓋面廣。一是案件數量持續增長。2007年為663件,2008年為878件,2009年為920件,2010年為962件,2011年1至9月為788件,且進入訴訟程序的約占此類案件的20%。二是涉案金額不斷增加。2008年達8596萬元,平均個案近9.8萬元;2009年達9456萬元,平均個案近10.3萬元;2010年達11253萬元,平均個案近11.7萬元;2011年1至9月達9424萬元,平均個案近12萬元。
(三)拒不應訴普遍化
我院受理的此類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被告不愿出庭應訴,并且還存在被告拒簽法院應訴手續或于原告起訴前離家外出的情形,導致法院在開庭審理時只能作出缺席判決,對法院查明事實和送達文書造成了很大的障礙,這不僅直接影響法院的審理期限,而且拖延了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時間。
(四)社會影響復雜化
近年來,傳統民間借貸糾紛往往與高利貸、非法集資、虛假訴訟等違法違規行為交織,逐漸有刑事犯罪的傾向。某些中小企業借貸后債務雪球越滾越大,導致自身經營受阻及企業職工生活困難。如某機械橡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負債達1000余萬元,不堪高利貸的盤剝,于2010年上半年自殺身亡,負面影響較大。
二、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政府宣傳部門可以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大眾媒體平臺,采取制作電視案例、插播公益廣告、發放專刊專報等方式,向社會各界進行民間借貸法律法規、非法借貸的社會危害、規范企業經營文件精神等方面的宣傳,從而達到教育廣大民眾知法、守法、護法的良好效果。
(二)建立綜合監管模式
民間借貸糾紛關涉社會的方方面面,建議成立專門工作組,由地方主要領導牽頭,由紀檢、宣傳、公安、法院、勞動保障和銀行等14個部門具體負責,與借貸擔保協會加強溝通,在鼓勵擔保、企業幫扶、民企融資協調、打擊黑惡勢力和倒閉企業善后處置等方面,加強工作力度,出臺具體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主導、行業自律、社會監管的綜合監管模式。
(三)加大聯合執法力度
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可以通過聯合執法,共同打擊非法放貸和暴力討債等違法行為,采取定期排查和突擊檢查的方式,建立打擊違法犯罪的長效機制。一方面,公安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仔細排查各鐘違規操作,及時向全社會公示打擊成果,起到威懾犯罪、教育大眾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拓展群眾舉報渠道,加強群眾監督,尤其是法院、檢察院,要實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做好案前協調、案后執行工作,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改善投資融資環境
政府金融辦應充分發揮職能優勢,聯合工商管理部門引導企業規范運營,組織開展如“十佳最具投資價值企業”、“最佳融資擔保機構”、“服務縣域經濟企業前三甲”等評比活動,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完善社會商務信用體系,搭建銀企對接平臺,組織全市銀企對接會議,推進銀企合作。另外,財政部門要加大對上榜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擴大專項資金規模、運用間接方式扶植等提供支持,推進縣域經濟的發展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