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危機”
作者:商東 曉忠 發布時間:2007-06-26 瀏覽次數:1452
申某說,幾年前他在征得鄰居黃某同意的基礎上,在相鄰的巷子里搭了一簡易房,并且給了黃某一點經濟補償,但沒有留任何字據。而今年三月,黃某突然將他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違章搭建。在法庭上,黃某表示從未受到申某任何錢。法院依法判決申某在規定時間內拆除違章搭建。申某對黃某的做法很是想不通,便不斷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有些話很是激動。
該案到了執行環節后,承辦法官劉曉忠根據實際情況,巧用執行方法化解“危機”。他來到當事人所在的村委會,向村干部說明情況后,村里很是支持他的工作。不僅積極配合他請村里有威望的人參與做當事人雙方的工作,另外還找來當事人的親朋好友分別做申某、黃某的工作。工夫不負有心人,通過劉法官先后三次上門或請當事人到村委會做工作后,申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違章搭建是不合法,應該拆除的。而黃某在法官的工作下,姿態也很高,主動表示打官司的費用由他承擔。為讓當事人雙方都有臺階可下,同時心理上有個緩沖。6月23日,劉法官與村委會協商并與申某溝通后,由村委會安排人員在當日下午(當事人雙方在上班)將違章搭建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