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一是建立接訪制度。對于人民調解組織的來訪咨詢,熱情接待耐心解答,申請電子信箱,便于及時與民調組織溝通聯絡,提高民事調解員開展工作技巧和水平。

二是建立聯系制度。保持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聯系,定期分析轄區的社情民意,及時掌握民間糾紛的動態苗頭,增強指導工作的前瞻性和實效性,并把對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審理,作為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主要方法。

三是建立培訓制度。把協助司法行政機關搞好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作為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形式。通過專題授課,旁聽開庭,參與庭審前準備工作,擔任人民陪審員等途徑,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意識和調解技能。去年,我院共舉辦2期民事調解員培訓班,為來自全區基層單位和社區委員會40多位民事調解員開設法制課堂,講授婚姻、家庭、繼承等民法基礎知識。

四是建立通報制度,對轄區內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群體性糾紛及惡性突發事件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對在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或者認為需要改進的意見,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