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四項舉措落實《規定》精神
作者:康小軍 發布時間:2007-06-22 瀏覽次數:1093
本網南通訊:近日,如皋法院全體黨員認真學習貫徹《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精神,通過“宣、讀、評、督”將《規定》落到實處。
“宣”,即院領導上臺傳達《規定》精神。
“讀”,就是認真研讀《規定》。全體黨員逐字逐句逐條地研讀《規定》,把學習《規定》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六條禁令”相結合,弄懂理清“八條”規定的具體要求,準確把握《規定》的精神實質。
“評”,即召開支部大會,開展批評自我批評。十六個支部分別召開支部大會,按照《黨章》要求,對照“八條”列舉事項,針對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刻查找自己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澄清模糊認識,牢固樹立“司法公正、一心為民”的宗旨意識,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督”,就是加強制度建設,強化黨內監督。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執行《干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和《誡勉談話制度》,填寫《自查自糾登記表》,建立健全《個人廉政檔案》,用制度來管人、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