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法院調研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頻發的原因并提出對策
作者:張春萍 發布時間:2007-06-21 瀏覽次數:2154
隨著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和小城鎮建設的推進,以及國家對“三農”政策支持力度的進一步加大,農民的種田積極性得到了激發和提高,圍繞農村土地承包引發的糾紛和訴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自2003 年3 月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來,邗江法院共審結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42件。從審結的案件來看,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呈現出流轉地糾紛增多、承包合同糾紛增多、征地補償糾紛增多的特點,侵犯農民自主經營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該對此類案件的發生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頻發的主要原因
1、農村干部的法律意識淡薄。由于普法教育在農村的深入開展,廣大農村干部的法律意識都有了普遍提高,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農村干部的法律觀念、政策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農村干部法律觀念淡薄、政策意識不強具體表現為對權大于法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以權謀私、肆意侵害農民合法權利的現象大量存在,同時,對黨的農村政策知之甚少、了解不多,對農民的權益和合法訴求漠不關心等。
2、土地承包政策落實不到位。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趕時間、趕進度,導致工作不扎實,土地承包政策落實不到位,具體表現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完全落實到戶、證地不符現象突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不到位、隨意變更土地承包關系或收回農戶承包地的現象在個別地方時有發生。隨著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的取消,耕種土地負擔減輕,農民對土地進一步關注,第二輪發包的基礎工作不扎實、不到位,必然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大量增加。
3、配套政策規定不明確,可操作性不強。雖然《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但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界定缺乏明確的規定,引發了行使承包經營權之爭,從而導致了征地補償款分配上矛盾與糾紛的增加。此外,因自然災害、征占土地、人地矛盾突出等情況引起的調整土地應該如何操作,中專學生上學期間及畢業后承包地如何處理等,都缺少具體規定。同時,對農戶流轉土地后糧食直補資金應給承方還是受讓方,也存在著爭議。
4、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不健全。《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爭議解決的辦法,然而,隨著鄉鎮機構改革的深入,出現了鄉鎮土地承包管理機構不健全、隊伍不完善,致使這些的部門土地承包糾紛調處職能得不到有效的發揮。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單一化,也導致了大量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涌入司法環節。
5、其他原因。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頻發的原因是多方面,也存在地域性。比如,有些鄉鎮政府行為不規范,隨意干涉農民自主經營權;部分農村干部素質比較差,在具體工作中難以正確地執行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甚至有違反法律政策發包土地現象出現,從而引發糾紛。此外,作為承包方的農民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故意拖欠承包費等行為也引發這類糾紛。
二、減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對策
一是加強法律、政策宣傳和貫徹。繼續加大《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宣傳力度,使法律深入人心。利用各種機會,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使廣大農民能自覺守法、護法,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有效防止各種矛盾糾紛的發生。同時,通過法律、政策的宣傳,增強農村干部依法決策、依法治村、依法辦事、平等、服務等原則和觀念,同時,加大對農村干部的法律、政策的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
二是充分發揮基層調解、仲裁作用。一方面,有關政府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調解組織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納入基層調解組織和仲裁委員會的工作范疇。另一方面,司法機關和鄉鎮政府要加強對農村基層調解組織的指導,完善制度,明確職責,充分揮基層調解組織在調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作用,不斷提高農村基層調解組織處理農村承包糾紛的能力和水平,把村民之間、干群之間發生的易激化的農村承包糾紛及時解決在基層,防止引發群眾性糾紛和集體上訪案件,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三是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執法管理機構。應盡快理順管理體制,依法明確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執法管理工作,強化市、縣(區)農經執法監管機構建設,落實管理責任。加大對土地承包執法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強政策法律培訓,自下而上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執法隊伍,提高土地承包執法效能,為土地承包依法管理提供保障。
四是妥善解決第二輪承包的遺留問題。要按照農業部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扎實開展工作,規范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確保地塊、面積、合同、證書和基本農田填寫“五到戶”,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補發、換發工作。在抓好土地承包登記管理的同時,檢查督促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沒有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合同不規范的,要盡快予規范。
五是適時組織執法檢查,加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有關政府部門應當適時組織《農村土地承包法》執法檢查,通過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加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推動法律規定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