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嫗種罌粟,觸犯刑法尚不知
作者:許曉莉 發布時間:2007-06-21 瀏覽次數:1740
儲老太今年已六十多歲,在家養蠶賺點錢,聽說將罌粟的葉子熬成汁水,灑在桑葉上可保蠶不得病。去年10月間向他人要來幾粒罌粟果,將種子撒在自家門前的田地里,想不到這一行為已觸犯刑法。
法院審理后認為,儲老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鑒于其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儲老太后悔莫及。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