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工作,不斷創新調解思路,積極探索完善以委托調解、協助調解為主要方式的多元化調解機制,自覺加大調解力度,努力營造和諧的勞動關系。2006年以來,該院共審結勞動爭議案件51件,其中調解撤訴結案23件,調解撤訴率達45.1%,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達87.6%,有力地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該院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中,注意分析勞動爭議形成的原因和背景,權衡各方的利益關系,有針對性地制定處理預案,并在堅持自愿、合法和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原則的基礎上,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對因企業改制等原因所產生的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注重加強與政府、工會、商業聯合會等部門和組織的溝通與協調,積極邀請政府部門相關領導、工會和商會特邀調解員協助調解,共同參與做好教育疏導工作,穩妥化解紛爭,維護社會穩定。

該院還積極嘗試委托工會和基層調解組織調解勞動爭議案件,在征得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后,將案件交由工會和基層調解組織主持調解,承辦法官參與調解,在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法院以調解書的形式對協議進行確認。2006年以來,該院共委托工會和基層調解組織調解勞動爭議案件3件,調解結案3件,成功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