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司法警察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的幾點思考
作者:劉軍 發布時間:2007-05-30 瀏覽次數:2228
隨著社會的變革和發展,矛盾的焦點越來越多地集中到法院。在人民法院大院里、法庭上和執行現場的一些突發事件時有發生。日益增多的突發事件,對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更嚴、更高的要求。如何加強司法警察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筆者認為,應著重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訓練:
一、加強運用政策、法規能力的訓練
從當前司法警察素質和今后完成“處突”任務需要來看,加強司法警察政策、法規能力的訓練,關鍵是學好、用好法規。一是學習政策、法規的條文。重點學習憲法、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熟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安全防范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認真解決妨礙報復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職務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信訪條例》等規定性文件;二是吃透政策、法規精神。重點放在深刻領會精神實質上。加強對慎用武力、疏導為主、善待群眾、打擊少數、團結多數、最低限度使用武力、現場管制等問題的研究,通過分析討論、組織研討等形式,強化司法警察對政策、法規的深刻理解;三是提高運用能力。要把提高司法警察政策、法規能力作為平時訓練的一項重要內容突出抓好,使其熟練掌握“處突”的方法,以及運用政策、法規的時機、手段和方法,將法規、政策學習轉化為“處突”的實際能力。
二、加強快速反應能力的訓練
司法警察快速反應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處突”任務的完成。而要做好這一點必須注重司法警察快速反應能力的訓練。一是抓好養成。平時通過戰備教育、應急訓練、方案演練,使司法警察在思想上保持高度戒備,在工作上、作風上養成雷厲風行、快節奏、高效率的良好習慣,適應緊急情況下的行動要求,為“處突”快速反應打下基礎;二是注重心理素質的鍛煉。利用科學手段,設置近似實戰的環境,有意識地培養司法警察積極作戰的心理和遇險不驚的素質,使其在突然緊急情況下,能沉著地判斷情況,作出快速反應;三是抓好綜合能力訓練。平時司法警察接觸的情況,一般比較單一、零散,而“處突”所出現的情況,面廣量大、錯綜復雜,對司法警察綜合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要適應這種要求,平時就應加強綜合能力訓練,使司法警察對轄區內地形、交通情況比較熟悉;對突發事件的類型、特點、處置原則比較清楚;對警力部署,組織分工,通信聯絡比較明了,提高緊急情況下的快速反應能力和綜合處置能力。
三、加強體能和專業技能訓練
司法警察必須具有充沛的體能素質和精湛的專業技術素質,才能適應現代條件下“處突”的需要。因此,司法警察要不斷加強體能和專業技能訓練。一是在大力提高司法警察力量、速度、耐力、靈敏性等體能素質的基礎上,有針對、有實效地開展警務技能訓練。在提高司法警察自我防范意識的同時,努力達到練強練硬警務技能、在日常執法活動中及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能有效運用警務技能的目標。警務技能訓練包括武器警械及防護器材的使用、徒手格斗防衛與控制技術、強行帶離的方法、通信聯絡與現場急救技術、警務戰術基礎常識和基礎動作的方法等方面;二是特別加強領導在實戰指揮知識的學習和能力訓練,通過學習訓練,熟悉現場指揮時應掌握的原則,熟悉現場指揮時應開展的重點工作,努力從“業務熟練、思維敏捷、判斷準確、決斷果敢、調遣警力合理、工作有序、講究策略”等方面來提高自身的現場組織指揮和應變決斷及處置能力;三是加強實戰練兵,提高實戰能力。按照各種預案中規定的處置程序、要求、職責、任務等認真組織司法警察開展處突演習和訓練,結合兄弟單位處置突發事件的成功經驗,重點開展現場警力部署與站位、戰斗編組、多警種協作、警棍盾牌術、攻防隊形的“處突”演練,切實增強司法警察的協同作戰和應變能力,確保隊伍達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