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5月16日,江蘇泗洪法院先后對被告人鄧某某、被告人周某、被告人周某某等三件故意傷害案進行宣判,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三被告人及其家屬、親友對法院的調解都表示滿意,鄧家和周家的多年恩怨在化解了。
泗洪縣某社區村民周家與鄧家本來相處關系較好,土地承包后他們又自行把承包地調為相鄰,他們各自在自己的承包挖砂,因為淘砂排水等問題,兩家逐漸產生矛盾。2006年2月24日9時許,因為開挖砂場發生糾紛,繼而兩家人發生互毆,當場有8人不同程度受傷。鄧某某用鐵锨將周某某的妻子馬某某頭部砍傷,周某某的弟弟用拳頭將鄧某某的兒子的面部打傷,周某某的兒子周某用鋼叉將鄧某某的頭部打傷,經法醫鑒定,馬某某、鄧某某、鄧某某等3人構成輕傷。鄧家3人受傷花醫藥費6052元,周家5人受傷花10837元。
事發后,經基層組織、公安機關以及雙方的親友等多次調解未果,經檢察機關批準,鄧慶功等三人先后被采取強制措施,檢察機關于2007年5月8日將某某故意傷害等三案向泗洪法院提起公訴。泗洪法院從化解矛盾糾紛,為促進社會關系的穩定和諧的角度出發,考慮到本案系村民之間為了家庭利益發生的沖突事件,雙方有的既是被告人又是被害人,有的案發后主動投案,其主觀惡性小,歸案后認罪態度好等諸多因素,為了從根本上解決糾紛,承辦法官把三個關聯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合并審理,并將參與打架和受輕微傷的其他人員全部通知到法庭進行調解,經過三次耐心細致情理與法律宣傳教育,鄧家和周家在法庭上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由鄧家付給周家4200元三案同時了結,其他受傷的人員也表示放棄訴權,鄧周兩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