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把握“三個環節”強化人民陪審員職能
作者:王勇 發布時間:2007-05-29 瀏覽次數:1384
本網徐州訊:為切實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確保參審效果,新沂法院從“培訓、陪審、調解”三個環節入手,強化人民陪審員職能,促進司法公正。
一、把握培訓環節,提升法律水平。鑒于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界,法律業務水平不一,該院從實際出發制訂培訓方案,采取集中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在陪審員履行職務過程中適時組織庭審觀摩、案件分析討論、邀請陪審員參加院內組織的各種業務培訓,使陪審員不斷自我提高,切實提升其法律專業水平,為依法履職奠定堅實基礎。
二、把握陪審環節,提高審判質量。該院明確人民陪審員在參加審理的案件中享有與審判員同等的權利并承擔同等義務,同時針對陪審情況,提出“四個要求”:要求在開庭前一周到法院了解案情、查閱案卷;要求庭審時儀表端莊,言行舉止得體;要求合議時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要求嚴守審判紀律,宣判前不得向外泄露案件審理情況。
三、把握調解環節,促成案結事了。該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審員扎根群眾、貼近群眾的優勢,注重在調解中發揮陪審員引導、聯絡、協調作用,引導當事人認識調解處理案件有利于執行,有利于融洽關系,也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優點,從而接受調解,并依靠基層調解組織幫助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